此修訂條例落實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和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納稅人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稅務扣除。此項稅務扣除適用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关于个人入息课税、环保装置、以及和资格之债务票据的修订。
《2018年稅務(修訂)(第8號)條例》以向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產品的人士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稅務扣除。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除安排靈活方便。納稅人為自己及所有指明親屬(數目不設上限)繳付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保費,可作稅務扣除。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000元。」 「如納稅人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只要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各保費不超過8,000元扣除額,該納稅人仍可就相關的保費作出稅務扣除。」[条例简介]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為企業進行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以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修訂條例》將重組《稅務條例》第16B條及加入一個新附表。附表載列為研發活動提供基本及額外稅務扣減制度的運作詳情,包括基本稅務扣減及額外稅務扣減的定義、範圍及額度。附表亦載列條文,授權稅務局局長就研發及申索合資格研發扣稅,諮詢創新科技署署長的意見,以及授權創新科技署署長為稅務扣減的目的而指定本地機構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修訂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企業的本地研發開支可享有額外的稅務扣減。符合資格的首200萬元研發開支,可得到300%稅務扣減,餘額亦有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亦不設上限。
政府新闻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歡迎立法會今日(五月十六日)三讀通過《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新條例落實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稅收寬減措施。有關措施包括一次性寬減二零一七/一八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新條例亦落實由二零一八/一九課稅年度起,與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有關的稅收寬減措施,詳情如下: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今日刊憲,實施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新稅制將適用於2018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两级税制条文 [读]
《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 将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修订条例》主要—
按【此】阅览《修订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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