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修订(由2003年起至2020年) []

《2019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2019年4月1日生效 []

此修訂條例落實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和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納稅人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稅務扣除。此項稅務扣除適用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2018年税务(修订)(第9号)条例》,2018年4月1日生效 []

关于个人入息课税、环保装置、以及和资格之债务票据的修订。

《2018年税务(修订)(第8号)条例》,2019年4月1日生效 []

《2018年稅務(修訂)(第8號)條例》以向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產品的人士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稅務扣除。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除安排靈活方便。納稅人為自己及所有指明親屬(數目不設上限)繳付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保費,可作稅務扣除。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000元。」  「如納稅人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只要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各保費不超過8,000元扣除額,該納稅人仍可就相關的保費作出稅務扣除。」[条例简介]

《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2018年4月1日生效 [读]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為企業進行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以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修訂條例》將重組《稅務條例》第16B條及加入一個新附表。附表載列為研發活動提供基本及額外稅務扣減制度的運作詳情,包括基本稅務扣減及額外稅務扣減的定義、範圍及額度。附表亦載列條文,授權稅務局局長就研發及申索合資格研發扣稅,諮詢創新科技署署長的意見,以及授權創新科技署署長為稅務扣減的目的而指定本地機構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修訂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企業的本地研發開支可享有額外的稅務扣減。符合資格的首200萬元研發開支,可得到300%稅務扣減,餘額亦有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亦不設上限。

《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7月13日生效 []

政府新闻处:《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修訂條例》)今日(七月十三日)刊憲。《修訂條例》主要實施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提出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方案的最低標準,以及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第112章)(《稅務條例》)。[条例简介]

《税务(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令》,7月13 日生效 []

政府新闻处:《稅務(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令》(《命令》)今日(七月十三日)刊憲並開始實施。《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公約》)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在香港生效,使香港可有效落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所提出的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和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方案。[命令简介]

《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6月29日生效 []

政府新闻处:《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刊憲並即日生效。《修訂條例》把企業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稅範圍,由五類知識產權增至八類,適用於二○一八/一九起的課稅年度。 有關措施涉及的新增三類知識產權是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植物品種和表演的權利。原有就購買知識產權資本開支可獲扣稅的五類知識產權類別為專利、工業知識、版權、註冊外觀設計和註冊商標。[条例简介]

《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5月25日生效 []

政府新闻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歡迎立法會今日(五月十六日)三讀通過《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新條例落實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稅收寬減措施。有關措施包括一次性寬減二零一七/一八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新條例亦落實由二零一八/一九課稅年度起,與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有關的稅收寬減措施,詳情如下:

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 (調整後的)水平
稅階(由四個增至五個)
邊際稅率
50,000元
2%/6%/10%/14%/17%
子女免稅額 120,000元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60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50,000元
25,000元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 100,000元
傷殘人士免稅額(新增) 75,000元

 

《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2018年3月29日宣告

 
利得稅兩級制4月1日起實施。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今日刊憲,實施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新稅制將適用於2018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两级税制条文 []

 

《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

《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 将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修订条例》主要—

  1. 修訂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定義,使申報稅務管轄區能夠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區,不論它們是否根據《稅務條例》第49(1A) 條屬有效的安排的一方,而該等安排規定須披露關乎該等地區的稅項資料。
     
  2. 在原有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名單所包括的2個稅務管轄區之上,加入73個稅務管轄區。

 按【】阅览《修订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