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要求交换涉税信息(EOIR)
1、税收协定 - 大中华区 [Read]
2、税收协定 - 亚太区 [Read]
3、税收协定 - 欧洲及北美州 [Read]
二、自动交换涉税信息 (AEOI)
1、双边主管当局协定 (CAA's)
在已经签署了以下三个协议中任何一个的前提下,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定可以在政府与政府之间(行政当局之间),正式执行涉税信息交换: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公约);双边税收信息交换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部分国家/地区已经签署的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定的情况如下:
** 香港可以在双边协定(避免双边税收协定或税收信息交换协定)的框架下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定(CAA)。
** 公约成员必须是主权国。在中国申请加入公约时候(2013申请,2016/02/01 生效,2017/1/1执行),中央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3条规定征询香港特区(及澳门)政府,香港(及澳门)选择不加入公约。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及采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以及税收信息交换协定(TIEA)条文的约定,与协定国签署双边主管当局协定(CAA)。
** 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建议,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将香港加入“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Read]
2、多边主管当局协定(CRS MCAA and CbC MCAA)
根据公约第6条规定,签署国政府之间必须订立协议以确定自动交换涉税信息范围及执行之程序,包括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定(CRS MCAA),以及分国别申报多边主管当局协定(CbC MCAA)。
已经签署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定(CRS MCAA)并且承诺落实日期的国家: {成员名单}
3、有关定义
4、CRS 与 FATCA 之比较
CRS 与 FATCA 比较,请参考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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